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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免试及加分方案

作者:招生办时间:2014-03-10点击数: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国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我院将从2014年起在四川省范围内对部分专业实行单独招生。单独招生免试及加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免试录取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申报办法:考生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免试和加分申请表》,获奖证书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429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二、加分办法见下表

                      加 分 项 目 及 规 则

类别

项目

等级

分值

需提供材料

综合优秀

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地(市)级

20

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

县(区)级

10

技能、科技特长

在校期间参加技能、科技、创新等大赛获奖

地(市)级二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最高限20

5-20

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职业技能证书(仅限人社部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

高级

15

证书原件

文体特长

在校期间参加文化、艺术大赛获奖

地(市)级二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最高限20

5-20

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

十级

10

证书原件

九级

5

运动员(符合省招考委统一规定的项目)

国家二级

20

少数民族考生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

参照《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按加分分值折合50%计入总分

备注:(1)技能、科技、文艺、体育获奖加分仅限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主办的大赛,上一级别的三等奖与下一级别的一等奖同等对待(如国家三等奖与省一等奖同等对待),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等级奖相应对应下移一个等级认定。

2)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3)申请加分的考生,必须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免试和加分申请表》,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体时间请参照学院网站通知。

4)以上加分项目,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公示后执行。


附件: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免试和加分申请表.doc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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