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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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新生办理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温馨提示

作者:招生办时间:2020-07-15点击数:

亲爱的新同学:

如果您入学前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须本人或委托他人于新生报到期间到学院教务处报到(不交学费),办理入学资格保留手续。如开学报到一个月之内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后,学校将保留学生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所提交的材料有:

(1)当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出具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两份均需加盖公章;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若无,则需提交武装部入伍证明复印件一份,待应征入伍通知书拿到后立即补交学校教务处;

(3)《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若学生或家长无法到校办理该手续可采取邮寄方式,学生在申请表中填写详细的可用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以方便学校将材料寄回,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邮寄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1336号行政楼教务处

收件人:毛老师

邮编:614013

电话:0833-2273201

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我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教务处办理入学手续。

招生就业处 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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