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招生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招生信息 >> 通知公告 >>

关于新生办理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温馨提示

发布人:招生办 来源: 时间:2020/7/15 10:00:46 点击:11602

 

亲爱的新同学:

如果您入学前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须本人或委托他人于新生报到期间到学院教务处报到(不交学费),办理入学资格保留手续。如开学报到一个月之内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后,学校将保留学生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所提交的材料有:

1)当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出具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两份均需加盖公章;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若无,则需提交武装部入伍证明复印件一份,待应征入伍通知书拿到后立即补交学校教务处;

3)《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若学生或家长无法到校办理该手续可采取邮寄方式,学生在申请表中填写详细的可用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以方便学校将材料寄回,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邮寄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1336号行政楼教务处   

收件人:毛老师
   
邮编:614013      
   
电话:0833-2273201

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我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教务处办理入学手续。

 

 

             招生就业处  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