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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发布人:招生办 来源: 时间:2009/7/3 9:37:00 点击:10582

    部颁代码:13048
  学院名称: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108号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1.2,对于进档考生,实行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愿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
  3、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鉴于护理、护理(助产护理方向)、护理(涉外护理)专业的职业特性及就业要求,凡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色弱、色盲的学生不宜报考上述专业。
  4、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男女生比例无要求;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录取的考生一视同仁;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退档。
  5、艺术类专业按照艺术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6、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等;另外设有学院单项奖学金、院长特别奖学金,特困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
  7、凡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四、联系电话:0833—2152600,2152910
  邮编:614000
  Email:lszyzsb@163.com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www.lszyxy.com